◎解經筆記:
⑴「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良善是神的屬性,祂「本為善,所行的也善」(詩一一九68)。人可以有善心做善事(路六45),但因為在人裡頭隨時都有惡的同在,所以聖經說人的性情中沒有純淨的良善(羅七17~21)。
⑵相信神良善的屬性,對於神的吩咐就不應當質疑。這個官如果真認為耶穌身上有神的屬性,他對耶穌的吩咐就會有全然不同的反應,如彼得、約翰、雅各一樣。
⑶「有財寶在天上」是比喻說法,指在天上擁有一切在地上靠財富所能得到的好處,人在天上並不需要財富。
⑷「變賣一切所有的」並不是領受救恩的絕對條件(參創廿二1~18,路十九9),但對大多數人而言卻是關鍵的檢驗。
⑸「分給窮人」同樣不該絕對化,「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同在;只是你們不常有我」(太廿六11)
⑹「駱駝穿過針的眼」是希伯來人誇張的修辭用法,所謂「針眼門」一說其實並無歷史證據,只是削弱了耶穌論述的強度。
⑺神對於所愛的人才會有更高的要求(可十21),愈是神要用的人,愈要被修剪(約十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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