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2日 星期日

2017年10月22日主日講道



路加福音廿二章4753
解經筆記:
與耶穌同被釘十字架的兩個犯人,馬太福音稱之為「強盜」(太廿七38),應是巴拉巴的同夥,「他們做亂的時候,曾殺過人」(可十五7),故因叛亂罪而被處刑。譏誚耶穌的那個犯人很可能覺得自己所做都是為了國家民族,不料巴拉巴卻得釋放,他反被處死,心中憤恨不平。當人專注在自己遭遇的不公,就會以傷害別人的方式發洩內裡的苦毒。這連另一個犯人也看不下去,所以說「你…還不怕神嗎?」另一個犯人則回想自己確實流無辜人的血,「我們是應該的」,無法面對神與審判,所以轉向旁邊的耶穌發出請求,表達自己想進入義人的會中之渴望,雖沒提到「悔改」的字眼,卻是真心的悔罪。

※信息綱要:
信是因為必須面對神
信就不隨從潮流影響
信是完全讓耶穌引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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