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9日 星期日

2018年4月29日主日講道


「認識基督與救恩」
羅馬書一章15
釋經筆記:
⑴聖經關乎救恩與基督徒盼望的啟示具有「充足性」,就是「已將一切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彼後一3),這表示神對於救恩與基督徒盼望在使徒時代已經充分完備,足夠「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三16),就是不會再有新的啟示修正或補充。這也表示任何在聖經之後才出現的教導,只要與聖經有所牴觸的,都是「假師傅,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彼後二1)。
⑵觀之教會歷史上的異端,共通之特徵就是貶抑聖經中的某些教導,歸類於聖經作者(保羅、路加、約翰…)自己的看法,然後以篩選剩下的經文(不論是否加上所謂新的示)構築出另一個對救恩與盼望有著全然不同認知的體系。五百年前的宗教改革就是要將信仰恢復到建造在聖經示真理之上。
⑶神今日仍透過聖靈向各人話(約十四26),「要造就、安慰、勸勉人」(林前十四3),領受神對我們的話與提醒是每日靈修的關鍵,但是這種神的話語與神所默示的聖經有完全不同之位階,不具有普世的規範性,而且神的帶領是不會與聖經衝突的,即或對於個人而言,縱有看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情境,並不表示神推翻或廢棄了先前在聖經的示,因神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一一九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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