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1日 星期五

第五十五章 耶穌:更美之約的中保

再者,耶穌為祭司,並不是不起誓立的。至於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穌是起誓立的;因為那立他的對他說:『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永遠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
                                                                                           
希伯來書7:20-22

希伯來書第6章為我們闡明了「神起誓」的重要含意:就神的方面來說,這證明了他的旨意是不會變動的,所以他願意約束自己信實地執行所起的誓言。就我們的方面而言,需要起誓表示要有極大的信心才能領受對方的承諾,也就是要我們對於神會實現應許一事,有著絕對肯定的把握,並且不存絲毫疑惑。我們在前面已經看到,在任命基督成為大祭司這事上的三個重要真理,現在我們要來領受第四個:「主起了誓,決不後悔」。神的誓言在此證明了一個事實:相較於舊約的祭司職任,基督的祭司職任要來得更尊貴、更加優越。神以起誓來確認所要賜給亞伯拉罕的福,所以這福是永恆的並且是不可改變的。亞倫被任命為祭司,並不是透過起誓立的,這表示亞倫的祭司職任只存於特定的時空,不是長存的,只不過是那後來的預象。所以當神宣告了要設立新的等次之祭司職任,神再度以起誓為證[1],而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這個誓言讓我們看見這個約是個「更美之約」,耶穌是這個約的中保(擔保、保證人)[2],而且是因著他的祭司職任,這個約並他的擔保才有效能。

更美之約」:約的目的是把立約雙方的關係規範出來,並達成雙方接受的協議,然後提出擔保,確認會落實所約定的承諾。神和以色列人所立的舊約後來證實是失敗了,當初在立約之時,以色列人毫不猶豫的承諾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3]。只不過很快的這約就被遺忘,所承諾的也都沒達成,因為他們所允諾的其實是他們所做不到的。若無實現的能力,誓言和意向都是沒有意義的空[4]。所以當時候到了,神應許要另立一個新約,而在這個新的約裡面提供了舊約所缺乏的,就是順從的能力,讓守約成為可能[5]。所以這是生命的約,把新生命放在心裡,然後順服會自然的從這個新生命中湧流出來。關於這更美的約──就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6]──希伯來書下一章將有更詳盡的闡述。

更美之約的中保(擔保、保證人)」:耶穌來,就是要確保這約的效力,並承擔起實現約定事項的責任。他是立約雙方的中保:對我們而言,他保證神會信守他的應許,把他的生命[7]、律法[8]、和他的靈[9]放在我們心裡;對神而言,他確保我們會順從,並遵行約的規定。

耶穌是起誓立的祭司:約以及擔保會有效力,乃是在乎耶穌的祭司職任。他是那位永遠為祭司的,所以他在無窮之生命的大能中可以處理罪的問題並除掉人的罪[10]。這位在永恆中的祭司,他是神的兒子,是成為完全直到永遠的[11],他為我們開啟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12],也就是一種新的生命狀態,並藉著無窮之生命的大能成就一切[13],所以透過他我們有在天上的擔保,就是在這更美的約中的每一個承諾,以及每一個責任,不論是神那邊的或是我們這邊的,都會確實達成。

為了要給我們一個有效且最完整的保證,確認一切都會如此成就,所以用從天上起誓的方式宣告任命耶穌擔任祭司的職分。神是如此期盼我們可以在一切行為上都能全然有份於他兒子所為我們成就的永恆救恩,但他也明白除非我們的心在信與望中向他敞開,他無法在我們裡面作成他的旨意,所以他願意付上一切代價來喚醒我們對他的信任,並催逼我們來完全信靠他。因此他的靈在此提醒我們:耶穌的祭司職任,還有這職任在永恆生命大能中所賜下的一切福分,這一切都是全然確實並絕對可信的。如果說我們知道耶穌身為神的兒子,他是全能的;身為人子,他是慈悲忠信的大祭司[14];他升為至高[15],現在坐在神的寶座上[16]為王,明白這一切真理還不夠的話,神要我們來思想他所起的誓,他「指著自己起誓[17],他是指著自己、指著身為神的榮耀,指著自己身為永恆的全能神,要我們相信他所設立「長遠為祭司」的這位,他賜的救恩是永遠的得救[18],並且在這救恩裡永恆的大能會持續地運行動工。

當神藉著起誓向亞伯拉罕確認所應許的福,亞伯拉罕雖然並不清楚這祝福所將要成就的,但是他就相信了:「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19]。而我們既然認識神的兒子──神透過子把自己啟示出來,並透過起誓確認子在我們身上作為的功效與所要賜下的永恆生命大能──那還有什麼好懷疑的?斷乎不可!但願我們的心被開啟,能夠明白!神向我們所要的只有一件,就是信心,這信心能夠看見神所允諾要做的,並願意在他面前降卑,讓他來完成他所開始動的工[20]。希伯來書指出了這條通往至聖所的路,當我們走在這條路上,我們所要追求的一件事,就是我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21],不在乎我們對這條路的理解有多少,信心也不是建立在神的應許成就了多少之上,我們的信全然「只在乎神的大能」。需要神起誓向我們確認的,也需要神的大能來做成,而這是已經擔保會成就的。

附註:

1.         要緊緊抓住兩件事:信心是看見神所應許的,然後讓神在我們身上做成他的應許。我們需要禱告懇求聖靈光照,讓我們可以看見大祭司在我們裡面所要做的,並救我們脫離一切對真理的誤解與偏見,然後在崇敬的信任中等候神,降服於他的作為之下,並認定這才是你最重要的工作。

2.         神起誓的內容與涵義是:那位永活的基督,既是兒子也是祭司。這表示他是在神聖的永恆生命大能中擔任祭司的職任,而這大能正是他所要分賜出來的。緊緊貼近基督的人,將會被引領來明白一切神在基督裡所應許的[22]



[1] 參希伯來書6:17「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2] 希伯來書7:22的「中保」原文是e;gguoj,不同於8:6的「中保」mesi,thj7:22e;gguoj(欽定本譯作 “surety”原意是擔保品,也可以指人以自身為擔保品,就是「保人」。中文新譯本在此作「耶穌…就成了更美好的約的保證。」至於8:6mesi,thj(欽定本譯作 “mediator”)則是「中間人、調解人、居中斡旋者」之意。

[3] 出埃及記19:824:37

[4] 參羅馬書7: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5] 參以西結書36: 27「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6] 希伯來書8:6

[7] 參約翰一書5:12「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8] 參耶利米書31:31「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9] 參以西結書36:26「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

[10] 參約翰一書3: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11] 參希伯來書7:28律法所立的大祭司,都是軟弱的人;可是在律法以後,用誓言所立的兒子,卻是成為完全直到永遠的。」(新譯本)

[12] 希伯來書10:20

[13] 參以弗所書3:20「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14] 希伯來書2:17「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

[15] 腓立比書2:9「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16] 參啟示錄3:21「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就如我得了勝,在我父的寶座上與他同坐一般。」

[17] 希伯來書6:13

[18] 希伯來書5:9「他既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

[19] 羅馬書4:20

[20] 參腓立比書1:6「我深信那在你們心裡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

[21] 參哥林多前書2:5「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22] 參約翰福音16:13「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原文作進入)一切的真理;因為他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他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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