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 星期一

2018年6月24日主日講道


「神公義的審判」

羅馬書二章611
釋經筆記:
羅馬書二章7節提到「尋求榮耀」指的是「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羅五2),「尊貴」是指「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一7),而「不能朽壞之福」的原文是「不朽壞的」,就是哥林多前書十四42「復活的是不朽壞的」,十四50「必朽壞的不能承受不朽壞的」,是指神國度裡的永恆生命與福分(見提後一10「藉著福音,將不能壞的生命彰顯出來」)。所以「尋求榮耀、不能朽壞的」也就是「追求在神國裡有分」的同義詞。「恆心行善」不只是做對人有益的外顯「善事」,而是指從裡面「行出神本性的良善、神喜悅的良善」,也就是「基督在我裡面活」出來的行為,因此才配得「以永生報應他們」,就是把神兒子完全的生命賜給這樣的人,讓他們「在基督裡有分」(來三14),「得與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所以聖經裡的「行善」與佛教的「積功德」是全然不同之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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