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9日 星期日

2018年7月29日主日講道


「要常在基督裡」

羅馬書三章920

釋經筆記:
⑴「就如經上所記…」從1020節,分別引自詩五9,詩十7,詩十四13,詩卅六1,詩一四03,賽五九7,因直接引用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所以與譯自希伯來文的和合本舊約稍有出入。這整段經文是證明猶太人也在罪惡之下,故和外邦人一樣要接受審判。但這也正是保羅自身的經歷,他原自認「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腓三6),但卻是在司提反為主殉道時「喜悅他被害」(徒七60),「殘害教會,進各人的家,拉著男女下在監裡」(徒八3),「向主的門徒口吐威嚇兇殺的話」(徒九1),所以他自述:「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我從前是褻瀆神的,逼迫人的,侮慢人的」(提前一13),也就是說縱使熱心追求律法的義,人若沒有聯結於基督,很容易就陷在罪中而渾然不知,「殺人流血」還「以為是事奉神」(約十六2),這也是保羅在宣教過程中不斷面對的遭遇:「被猶太人鞭打五次…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林後十一2425),但他卻說「為我弟兄,我骨肉之親,就是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我也願意」(羅九3),因為他自己也曾經和他們一樣,所以更深刻知道他們何等需要救恩。
⑵「我們已經證明」:引用舊約聖經的經文(泛稱「律法」見約十34)作為支持,是猶太拉比(教師)之間論事的傳統,保羅自幼受拉比養成教育薰陶,所以在此引用大量舊約聖經的經文,「是對律法以下之人(猶太人)說的」,因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雖不在律法以下,還是作律法以下的人,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林前九20),所以當保羅向沒有猶太背景的外邦人傳福音時,就不採此途(徒十七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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