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綱要:
㈠有分於基督的死讓人脫離罪的律管轄
⑴單純的死無法逃避永恆的審判
⑵基督藉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來二14~15)
⑶與基督聯合的死進入生命的律(羅八1~2)
㈡有分於基督的死讓人有神兒女的生命
─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成為基督的新婦(弗五25~27)
─成為麥子孕育新生,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約十二24~25)
─不死就不能生,必朽的不能承受不朽的(林前十五)
─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成為基督的新婦(弗五25~27)
─成為麥子孕育新生,叫我們結果子給神(約十二24~25)
─不死就不能生,必朽的不能承受不朽的(林前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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