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既說新約。就以前約為舊了;但那漸舊漸衰的,就必快歸無有了。」 希伯來書8:12-13
希伯來書提到了新約的三重祝福,其中最後所提到的是「我要寬恕」,但就發生的順序而言,這反而是起頭。要先有這個福作基礎,才會有後面的「心的更新」[1]以及「與神相交」[2]。第一重的福「寬恕」是門,第二重的福「心與生命的聖潔」則是通道,引領到「神同在」這個基督徒生命的真正福樂;第一重祝福帶來了第二重祝福,兩者共同帶領進入第三重的福。要活在神的同在與相交之中,有兩件事必須要先確定:一是神的心中不會再想起我們的罪,二是我們對於罪的愛好從心中除去。首先,罪得赦免必須是完全的,所以神永遠不會再記念,神的心也不再追想。然後因著神的律法透過聖靈寫在我們心上[3],我們的心志完全被更新,神的旨意也就成為我們的心志[4]。
這三重福氣:罪得赦免,心得潔淨,進入神的同在,是如此環環相扣,我們如果對於其中任何之一在認知上有偏差,或是有所動搖,我們對其餘二者的領受就無法穩固。透過耶穌這位新約的中保,藉著那無窮之生命的大能,這三重的祝福已為我們預備妥當,並完整的供應我們。但是我們要經歷這一切,卻和我們對此真理的認識與接受,還有我們的降服有關。正因我們對於前兩個福分的認知和領受有缺陷,也缺乏真實的體驗,導致我們縱使有與神相交、進入他聖潔的同在並在其中居住的經歷,卻仍身陷舊約的軟弱不足之處[5]──「他們無法長久持續」[6]。以下讓我們來看清這個問題的癥結所在。
先來看新約這三重祝福中的第一個:「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從很多方面來說,基督徒對於這個赦罪恩典的認知是有缺陷的。對於某些人來說,這不過就是免掉刑罰;他們想到的是「無罪開釋」,並沒有認識到赦罪更包含了接納、全然得回父家中的身分、恢復到父心中原本的地位、並重新進到父的喜悅之中[7]。他們以罪得赦免為滿足,因為可逃離那極大的危難,所以對於要降服並住在這赦免的愛之中[8],這是他們所不能體會的。對於另一些人來說,赦免是針對每天所犯的個別罪行,所以他們無法想像:罪怎麼可能從神的眼前完全被挪開,且是直到永遠,永不再被記念。但這卻是神的話明確告訴我們的:「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還有些其他的人,他們對於赦罪的理解是較正確的,但是神的赦免在他們身上卻看不到有什麼能力;這是因為他們不過是在理智層次認可這真理,而不是打從心裡接受。雖然他們同意也願意領受神的話所陳述的,但卻因沒有深刻體認到罪的權勢,也缺乏經歷聖靈大能的動工,所以他們從未體認當自己來到神面前,聽到神親口說出要赦免他們的罪,這種「神的寬容」會帶著何等震攝人的榮光。所以無論是上面哪一類型的人,都很難體認到其實還有更深的福分值得追求,縱使他們前來領受,也無法認清這些福的完全意義與能力。
關於新約的第二重祝福更是如此,雖然有為數不少的人確實體認到神赦免是何等的慈愛[9],但卻從未存著相同的把握前來領受神使人成聖的浩瀚恩典。他們心中有些根深蒂固的信念,諸如:每日犯罪是無可避免的,持守一整天沒有任何過犯是不可能的,他們也深信這是神話語所教導的[10]。這些想法使他們的心眼無法打開,看不見神話語所說:新約和舊約正是在此有著根本上的差異。不可否認的,「自由」會因著「罪的傾向」而受混淆[11],基督在我們裡面居住所帶來的能力與自由,也會因實際的罪行還有那無法根除之「罪的傾向」而受到虧損,既然這是如此普遍的事實,那麼要強調「律法寫在心上」這個完全不同於舊約生命的應許,似乎就變成一個非常危險的舉動。所以這個原本讓人讚嘆的應許就被夷平,好遷就尋常基督徒的生命光景,難怪人們既不重視「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12]這個極寶貴的應許,也無意來支取領受從此所衍生的應許──如聖靈直接的教誨,並透過聖靈直接與神的交通──自然這些也都被忽視了。這樣的後果,就是穿過撕裂的幔子進入至聖所、進到神的面前[13]這個真理就變得和現在的我們無關,而似乎只適用於人死之後的那個世界了。
讓我們來禱告祈求父「照明我們心中的眼睛」,使我們「知道他的恩召有何等指望」[14],就是召我們來領受在他愛中、也是行在他心意中的生命,並讓我們知道「他在聖徒中得的基業有何等豐盛的榮耀」,這基業就是直接進入他完全的同在和相交之中,「並知道他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他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他從死裡復活,叫他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15]。我們要相信神既然使基督從死裡復活並升到寶座上,並且承諾要讓這相同的大能也在我們裡面動工,這表示此時在地上,我們就可以得著一個帶著屬天大能的生命,充滿了「人心所未曾想到的」[16]屬天喜樂與聖潔。耶穌這位坐寶座上的祭司[17]──他同時是君王──他自己就是這約的擔保[18]。所以讓我們和他一樣捨了自己,向罪死[19],向己死,因為神正是從這樣的死裡使他復活。我們當讓自己深深沉到那空虛、無有、無助的死裡面,既然是已死的人,就讓我們單單等候神大能的運行。神既然賜下耶穌作為新約的中保[20],同時也讓他成為這約之應許的擔保,神就會將他啟示在我們心裡[21],並將這些應許做成在我們身上,在耶穌裡神會把我們帶入幔內,在他面前的福樂隱密處[22]把生命賜給我們。
附註:
1. 「赦罪」是門,是進入父家的入口。「律法寫在心上」則是在家中的生命與行事方式,讓人得以進前來就近神。「直接與神相交」:這是在神面前尋得的福樂[23]。
2. 他是新約的擔保,這三重祝福都是透過他而來。因著他(在基督裡面)我們被稱義[24],並得了確據,就是我們的罪不再被記念。因著他(在基督裡面)我們得以成聖[25],就是藉著聖靈的氣將他的心意吹進我們心裡。因著他(在基督裡面)我們得完全的救贖[26],配得在神面前永遠居住。
[1] 本書第六十一章。
[2] 本書第六十二章。
[3] 參希伯來書8: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4] 參腓立比書2:5「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
[5] 見本書第六十章。
[6] 希伯來書8:9「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直譯。
[7] 參路加福音15:22-24。
[8] 參約翰一書4:16「神愛我們的心,我們也知道也信。神就是愛;住在愛裡面的,就是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
[9] 參約翰一書3:7「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
[10] 參羅馬書7:15-24。
[11] 參加拉太書5:13「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12] 希伯來書8:11。
[13] 參希伯來書10:19-20,馬太福音27:51。
[14] 以弗所書1:18。
[15] 以弗所書1:19-20。
[16] 哥林多前書2:9。
[17] 參撒迦利亞書6:13「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
[18] 參希伯來書7:22「既是起誓立的,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關於此處「中保(保證)」(e;gguoj)一字的翻譯,參見本書第五十五章註2。
[19] 參羅馬書6:10「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
[20] 參希伯來書8: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21] 參加拉太書1:16「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
[22] 參詩篇61:4「我要永遠住在你的帳幕裡!我要投靠在你翅膀下的隱密處!細拉」;91:1「住在至高者隱密處的,必住在全能者的蔭下。」
[23] 參詩篇16:11「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24] 參羅馬書8: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
[25] 參以弗所書1:4「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
[26] 參歌羅西書1:14「我們在愛子裡得蒙救贖,罪過得以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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