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九章30~十章4節節
※釋經筆記:
羅馬書十章4節「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是基督教信仰的重要宣告,也是解經上必須謹慎處理的一個敘述。首先「律法」可以指兩個看似雷同,但實質上卻有極大差異的概念:
「律法㈠」是神在舊約中吩咐以色列人遵行的訓誨、律例典章(瑪四4),猶太人是「從律法中受了教訓,就曉得神的旨意,也能分別是非」(羅二18),所以「律法是聖潔的」(羅七12),而這也是猶太人的誇口(詩一四七19~20)。
「律法㈡」則是指猶太教對於如何落實神吩咐,藉由歷代拉比(法利賽人)所建立的宗教行為規範,就是福音書所稱「古人的遺傳」。律法㈡不等同律法㈠,正如耶穌說猶太人「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可七9)。是這種「律法㈡」讓「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加三10),這也是林前十五56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之原因所在,「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著律法的義」(羅九31)(意譯:藉由謹守「律法㈡」想要得著「律法㈠」所應許的義)。
其次「總結」這個字在希臘文也有幾個不同的意義:①目的,②成全,③結束;剛好中文的「總結」也同時含括了這幾個意思。簡單地說,當「律法」是㈠的用法,「總結」就是「目的」,「成全」的意思,正如耶穌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但是當「律法」指的是㈡猶太人傳統所恪遵的宗教規條儀文,「總結」就是指③「結束」,「我們…現今就脫離了律法」(羅七6),「基督…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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