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

第七十一章 基督的死具有能力讓約成立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遺命:原文與約字同)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
                                                                                       
希伯來書9:15-17

在希伯來書第八章中曾提到主耶穌有兩個頭銜,藉此表達他雙重的工作,一是在天上服事神,另一個則是在地上我們的心裡動工。首先他「在聖所…裡作執事(供職服事)」[1],所以此刻他於神的面前將聖所之恩典賜下給我們,讓我們得以神的同在為樂。其次他是「約的中保[2],所以他同時也在地上,就是在我們的心裡動工,把神的律法──也就是賜下他自身生命之靈的律[3]──放在我們裡面[4],讓我們有資格在聖所中敬拜事奉神並與他相交。希伯來書第九章的前半部是對於基督「在聖所…裡作執事」的進一步闡述,我們看見他是如何藉著自己的血打開並進入了聖所,並從裡面持續賜下永遠的救贖[5]。他透過那血的能力洗淨我們良心──那血已經得勝並將天堂打開──讓我們能坦然無懼地自由進入聖所來事奉這位永生神[6]。希伯來書第九章的後半部則是開始講解基督身為「新約的中保」的職任:他藉著血開啟了聖所,他也透過相同的血讓這新的約成立並生效。

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應許」這個字讓人想起關於「更美之約」的描述,就是「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7];而「產業」這個字則讓人聯想到神所起的誓[8],並需要因著信來承受所應許的[9]。「永遠」這個字提醒我們前面所學關乎麥基洗德的一切教導[10],他是「永遠為祭司」[11],並在「無窮之生命的大能」[12]中作成他一切的工。基督已經成為這新約的中保,他身為中保的職責就是要確保我們能承受所應許的,所以這「永遠」產業的應許,還有「永遠」的生命所伴隨的福[13],都成了我們的分,而我們有此把握,乃是因這福分此時藉著律法寫在心上的應許,還有個人與神之間完整的相交已顯明了出來。只不過這一切都要等到「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之後才有效力。前約的效力乃是出於神的設立,所以除非前約的要求已經完全達成,否則無法以新的約來取代。而在前約之中,要將約所定罪、所譴責的過犯贖出來,除「死」一途之外別無他法。希伯來書的作者稍早提到「那血」時所要表達的,此刻他用一個字來總結:「死」。這提醒我們這兩者其實是一件事:血藉著死而流出,死則是為了灑血。灑血和死是贖回,是贖價,透過「擔當罪孽」[14]與「代替贖罪」將人從過犯的權勢中救拔出來。在舊約中的一切過犯都被存錄保存下來,但是基督的死滿足了舊約的一切要求,然後帶來釋放。從此新約的中保開始了一個全新的運作機制[15](時代),透過他犧牲(獻上)自己,罪被除去,一條通往新生命的道路被開啟,讓人可以活在神的喜悅與大能之中。

接下來的這兩節經文很不容易解釋,主要是因為「」這個字在希臘文中可以有兩個完全不同的含意:一個意思就是「約」,是兩造之間的協議或條約;另一個則是「遺命(遺囑)」,是一方要將遺產留給繼承方的最後遺言。在整本聖經中當這個字出現時,除了接下來的這兩節經文之外,顯然都該翻譯成「約」。但是這兩節經文的上下文意明確顯示「約」這個字在此是指「遺囑」:「凡有遺命必須等到留遺命的人死了;因為人死了,遺命才有效力,若留遺命的尚在,那遺命還有用處嗎?」作者在此似乎因為前面提到了「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遺產)」,所以暫時從剛才的思路岔開,然後藉著「約」這個字在希臘文的另一個含意,來強化一個真理:就是不管從哪個層面來看,「一死」都是無可避免的。作者已經說過,基督的死是獻上為祭,讓約成立生效。為要讓「死的必要性」深深刻劃在讀者心中,作者緊接著提到:正如立遺囑的一方死了,繼承者便取代了他的位置。同樣的,當耶穌這位「承受萬有的」[16]透過死而捨棄一切,他乃是要我們來繼承(接續)他的位分,並承受他的一切所有,就是萬有[17]

甚盼神幫助我們將此銘記在心:「既然受死」(一死已經發生了!),所以這約便已確立。過去所犯的罪愆既然已經確實付上了「一死」之贖價,我們現今便可前來支取領受所應許的永恆產業。「既然受死」,所以遺囑開始生效。立遺囑的既然已死,我們就有完全繼承的權利,可以來得著一切他所有的,連同他為我們所贏得的一切。讚美主!他更是復活了,而且他是長遠活著[18]──沒有任何立遺囑的人如同他一般──所以他必然會讓我們全然得著產業,他自己就是這產業的地界,他自己要成為我們的喜樂。他現在活著在「真帳幕裡作執事」,他會保守我們常在神的同在之中,他現在活著同時也是「新約的中保」,他會保守我們的心來完全享有在神面前的一切福樂[19]

附註:

1.         每個人都能理解遺囑若要生效,死亡是絕對的必要條件。這也幫助我們來接受一個真理,就是「約」也同樣需要死亡這個條件,才能將人從罪過中贖出來。正如立遺囑的人死亡,就讓繼承的人可以完全承受所應許的;所以中保的受死也同樣地完全將人從一切過犯中贖出來。

2.          我們一定要確切的掌握到這個真理:因著他受死的功效,前約得以被廢止,然後藉著他的血,後約[20]設立。後約的設立完全是為了要讓我們有對的心和對的生命,讓我們可以進入聖所並在其中居住。我要相信這會發生,而且是必然成就。



[1] 希伯來書8:2;見本書第五十九章

[2] 希伯來書8:6;見本書第六十章

[3] 參羅馬書8:2「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4] 希伯來書8: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5] 希伯來書9: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6] 希伯來書9:14

[7] 希伯來書8:6

[8] 參希伯來書6:17「照樣,神願意為那承受應許的人格外顯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為證。」

[9] 參加拉太書3章。

[10] 見本書第五十章第五十二章

[11] 希伯來書7:1721

[12] 希伯來書7:16

[13] 參詩篇133:3「又好比黑門的甘露降在錫安山;因為在那裡有耶和華所命定的福,就是永遠的生命。」

[14] 參以賽亞書53:11,希伯來書9:28,彼得前書2:24

[15] 英文原文是economy,作者在此應是使用此字的希臘字源οἰκονομία 之原始義,就是「管理、安排」的意思,參見以弗所書3:9「又使眾人都明白,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萬物之神裡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以弗所書1:10「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滿足的時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裡面同歸於一」;提摩太前書1:4上帝在信仰上所作的安排」(呂振中譯本),新譯本作「神在信仰上所定的計劃」。另參見本書第112頁,譯註1

[16] 希伯來書1:2

[17] 參哥林多前書3:21-23「所以無論誰,都不可拿人誇口,因為萬有全是你們的。或保羅,或亞波羅,或磯法,或世界,或生,或死,或現今的事,或將來的事,全是你們的;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神的。」

[18] 參希伯來書7:25「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19] 參詩篇16:11「你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20] 參希伯來書8:7「那前約若沒有瑕疵,就無處尋求後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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