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因為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他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器皿上。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
希伯來書9:18-22
希伯來書的作者此處重新回到第15節所提過的「約」這個主題上,他在那裡提到了基督身為新約的中保,必須先透過死贖出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才能讓繼承人承受所應許的產業[1]。為確認其必要性,作者提醒我們「前約也不是不用血立的」。
神和人之間所立的約不只一個,但卻沒有一個是「不用血立的。」為什麼呢?我們在利未記17:11可以找到答案「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因生命是在血中,所以將血流出就是死亡的象徵,代表生命被奪去。而死一直都是神對於罪的審判:「死的毒鉤就是罪」[2]。流出來的血不論是被灑在壇上[3],或是灑在人身上[4],都是要顯明過犯的代價──就是死亡──已經付上了,所以才能贖罪。所以在某些情況下人需要按手在祭牲的頭上[5],承認自己的罪孽過犯,並把罪歸在祭牲的頭上[6]。而祭牲的血灑在壇上則代表神的允諾,就是神接受了替代的死亡,所以罪過被血遮蔽,原本有罪的人得以恢復回到神的悅納之中。「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藉著流血,罪就得完全的赦免,效力存到永遠。
「不是不用血」,這是響徹整本聖經的美妙音符:從亞伯在樂園門外所獻的供物[7],到啟示錄中被買贖的人所唱的新歌[8]。神願意接納墮落的人重新回到與自己的相交之中,重新接納他到自己的愛中,放在自己的心上,與他立約並賜下充分的憑據,但是這一切都「不是不用血」。甚至他的獨生子──能力全備且全然完美的那位,他是來自神永遠的愛之恩賜──當他要買贖我們,還有他自己要進到神的面前,也都必須按著「不是不用血」之理(規矩)。神是當稱頌的,神兒子的血中有「永遠的靈」[9]的生命,這血已經賜下,並成就了「永遠的救贖」[10]。他確實「擔當了我們的罪」[11],並將罪除掉[12]:他「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13]。他藉著流血「將命傾倒」[14],傾倒出來的是活出完全順從[15]、已經勝過罪的生命。將血流出是這生命的最後完成,因著對神的順服[16]並且服在人的權下[17],成就了完全的救贖與蔽罪(施恩座)[18],將罪除去。所以透過這立新約的血[19],神不再記念我們的罪,這血也洗淨我們的心[20],好讓神的律法可以寫在上面[21],讓順服神的律[22]的靈[23]可以成為讓我們活[24]的生命之靈[25],並帶我們進入與神之間完全無阻礙的相交之中。神「憑永約之血,使…我主耶穌從死裡復活」[26]:因這血已完成了贖罪,也完結了罪,所以在這血的大能中基督從死裡升起。這血在他身上彰顯出新生命之大能,也會同樣作在我們身上。藉著這血他為我們開啟了通往至聖所的道路,他也為自己打開了通向我們的心的路。
「不是不用血」!不論在地上或天上,在我們生命的每一時刻,在每個想法、念頭中,在每一次的敬拜裡,這句話都是最首要的關鍵。若不是藉著這血,若不是透過神當稱頌的兒子之死,我們是不可能和神有任何相交的。
神的名是當讚美的,在這血裡面我們得著面見神的特權,可以擁有與神相交團契的關係,得生命和福樂,與神親近的關係,並進入愛裡,但這一切都是超乎人所能理解的[27]。所以我們不要把這血所成就的看小了,要追求對這血的功效有更深的認識、更大的期盼。「血」這個字常受到排斥,因為在一個講究精緻的所謂「進步」文化中,這個字所連帶的印象會讓人感覺到粗俗、格格不入。有些人雖然不排斥「血」這個概念,但卻無法完全認可、認同「血」在神學論述和個人靈修中所當佔有的地位。另一方面,「血」這個字帶著難以解釋、也令人難以拒絕的吸引力,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因為在聖經中沒有其他的字如「血」這個字一樣,可以輕易地把所有的神學精髓總括在一起。聖經關於罪與死的教導,還有道成肉身與基督的愛,贖罪與救恩,得勝罪與死[28],天門打開與聖靈傾倒下來,新約的福,完全的良心與清潔的心,能夠就近神,並得能力來服事他,與耶穌的聯合[29],永恆中的喜樂,這一切都是源自基督的寶血──就是那「永約之血」,這一切也都是這血所結的果。
附註:
1. 史坦霍夫(Steinhofer)[30]曾如此說:「這血只要一滴,從聖所裡灑出來,灑在心上,會完全改變人心,讓良心變為完全,使靈魂成聖,將衣裳洗白淨[31],使我們配得與神相交,預備我們活在他的愛裡。只有當一顆心藉著耶穌的血所灑而成為潔淨之後,才配得領受新約的一切恩典,一切屬天的恩賜,一切出於神愛的神聖作為,一切天上屬靈的福氣[32]。羔羊的血確實能使罪人成為聖潔純淨,得以有分於內層聖所的一切,就是活在神裡面[33]。因此之故,使徒這麼說:「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34]。蒙這血所灑,讓耶穌的血所擁有的潔淨大能──活潑且遍佈萬有──存於心中,這讓我們得以來服事神,不是按著儀文的舊樣,而是照著聖靈的新樣[35]。」
[1] 希伯來書9: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2] 哥林多前書15:56。
[3] 參出埃及記24:6「摩西將血一半盛在盆中,一半灑在壇上」。
[4] 參出埃及記24:8「摩西將血灑在百姓身上,說:你看!這是立約的血,是耶和華按這一切話與你們立約的憑據。」
[5] 參利未記4:4,15,24,29,33。
[6] 參利未記16:21「兩手按在羊頭上,承認以色列人諸般的罪孽過犯,就是他們一切的罪愆,把這罪都歸在羊的頭上,藉著所派之人的手,送到曠野去。」
[7] 創世記4:4「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8] 參啟示錄5:9「他們唱新歌,說:你配拿書卷,配揭開七印;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於神」。
[9] 希伯來書9: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10] 希伯來書9:12,新譯本;和合本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11] 彼得前書2:24。
[12] 參約翰一書3: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
[13] 希伯來書9:26。
[14] 以賽亞書53:12。
[15] 參腓立比書2:8「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
[16] 參約翰福音17:4「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
[17] 參約翰福音19:11「耶穌回答說: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18] 參希伯來書9:5「櫃上面有榮耀基路伯的影罩著施恩座(施恩:原文作蔽罪)。」
[19] 參馬太福音26:28「因為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
[20] 參希伯來書9:14「何況基督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嗎?」
[21] 參希伯來書8:10「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22] 參羅馬書7:25「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23] 參以西結書36:27「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24] 參哥林多前書15:45「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
[25] 參以西結書37:14a「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你們就要活了。」
[26] 希伯來書13:20。
[27] 參腓立比書4:7新譯本:「這樣,神所賜超過人能了解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思意念。」和合本作:「神所賜、出人意外的平安必在基督耶穌裡保守你們的心懷意念。」
[28] 參哥林多前書15:54「這必朽壞的既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既變成不死的,那時經上所記『死被得勝吞滅』的話就應驗了。」
[29] 參羅馬書6:5「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哥林多前書6:7「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
[30] 應該是Maximilian Friedrich Christoph Steinhofer (1706-1761),但出處不詳。
[31] 參啟示錄7:14「我對他說:我主,你知道。他向我說:這些人是從大患難中出來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
[32] 以弗所書1:3「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在基督裡曾賜給我們天上各樣屬靈的福氣」。
[33] 參歌羅西書3:3「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神裡面」。
[34] 希伯來書10:22。
[35] 羅馬書7: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心靈:或作聖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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