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綱要:
㈠神選召亞伯拉罕使他因信成為義而蒙福
㈡神賜亞伯拉罕後裔律法使他們成義蒙福(羅二18,七12~14)
─律法未賜與能力,所以以色列人只有餘數得著應許的福(羅九27,十一4~5、7)
─律法未賜與能力,所以以色列人只有餘數得著應許的福(羅九27,十一4~5、7)
㈢神賜下新約來成就律法所無法達成的義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4)
㈣神未放棄祂所揀選的必要成就應許的福(羅十一25~29)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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