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
希伯來書10:11-14
希伯來書第七章後半段描述了耶穌的永恆祭司職任,那裡提到他「不必…天天…獻祭,因為他獻上了自己,就把這事一次而永遠的成全了」[1],而他所獻上的自己正是神的「兒子…是成為完全直到永遠的」[2]。到了第九章提到基督的血之效力那部分,我們再次看見了同樣的說法:他「只一次進入聖所」,就作「成了永遠贖罪的事」[3]。他不需要「多次將自己獻上」[4],否則他「就必多次受苦了」[5],既然如今他已經「顯現一次」[6],這位曾經「一次被獻」的基督將來還要再「第二次顯現」[7]。希伯來書藉此乃是要凸顯:那些須不斷重複的獻祭,與基督一次就永遠成全的獻上自己,這兩者之間存在著何等強烈的對比。所以在第十章的起頭,希伯來書先證明「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8]缺乏除罪的能力[9],因為如果祭物真能夠潔淨人的良心,那就沒有必要再次獻祭了[10];既然需要重覆獻祭,更顯明這些祭物只不過是讓人重新「想起罪來」[11]。第十章11到14節這段經文總結了先前的論述,再次強調:祭司是「天天站著…屢次獻上」,但是基督卻是「一次永遠的」獻上,並且藉著他「一次」所獻的,便叫那分別為聖的人「永遠」完全。基督做的工乃是「成全到永遠」,其奧秘所在,正是在於他只需做「一次」。我們愈是能明確地接受這神聖的「一次成全」,我們將愈能確實體驗到那神聖的「到永遠」,就是經歷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在我們身上持續地作工。
基督成就的工有兩個面向,而這兩個面向同時都具有「一次成全」並「成全到永遠」的特質。第一個面向是基督的死,他的犧牲,他的血流出,這些都是「一次成全」的。他為罪作了挽回祭[12],擔當人的罪[13],除掉罪[14],都是如此完全,神已經「永遠」不再記念這罪了[15],所以也就完全沒有「多次受苦」[16],或「多次將自己獻上」[17]的必要。他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便叫我們永遠完全了。第二個面向是基督的復活與昇天:他「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18],所以當他獻上了一次「永遠有效」[19]的贖罪祭之後,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他「一次成全」的死讓他的犧牲有「永遠」的效力;而他藉著這血一次進入聖所,就永遠讓他擁有坐在寶座上的權能。
在基督身上成立的,也會成立在屬他的人身上。他生命的律會成為他們生命的律,屬基督的人在生活中、在屬靈經歷裡,都會體驗到基督在地上與在天上「一次成全」並「成全到永遠」的作為,而且身上會帶著這作為的印記[20]。這在真實信主的屬靈翻轉上看得最清楚:許多人長久都在懷疑與懼怕中掙扎,單純因為他們無法理解基督代贖的「一次成全」特質。他們無法理解一個罪人怎麼可能也只要「一次」相信就得著了「永遠」的救贖。但是一旦他們認清刑罰已經一次被完全承擔,罪債已經一次被完全還清,他們就突然領悟到他們唯一的責任就是接受那已經成全且確定的事實,並以此為樂。他們也才真正清楚看見,這個「一次」是成全到永遠的,無窮生命之大能會托住他們進到神同在的「永遠」之中。
同樣的情景也發生在當信徒進入幔內時,也就是進入不受黑雲遮蔽[21]、不中斷的相交裡。基督所成就的工在兩個面向上都彰顯了「一次完成」並「成全到永遠」的特質,不只是他的受死與流血,更是從他進入至聖所和在天上「所灑的血」[22]可以看到。或許對許多人而言,進入幔內如果是一次就成全到永遠,這與一般所熟悉關於生長和發展的規律是不符的。但確實有不少見證指出,當基督進入幔內的「一次成全」特性,透過無窮大能啟示在他們身上成為屬他們的,所有的懷疑頓時之間便消失殆盡,他們不只是得著膽量,更是得到了就近神的權柄,讓他們可以經歷到天上祭司職任那永不變更的能力,同時經歷到在內裡的天國(這是聖靈所建造並保守的),這一切都是他們過去所未曾想到的[23]。在這種「一次完成」之後,伴隨而來的是「成全到永遠」的持續同在──這正是耶穌的祭司職任將確保成就的[24]。
「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我們在前面提過:希伯來書有一個目的,就是要在信徒心中充滿對天上之基督的渴望[25],若非真正認識到這個真理,我們根本無法活出「同蒙天召」[26]的生命。我們需要再次定睛在基督作王的身分上,他「一次成全」的犧牲與受死成就了兩件事:讓人在永恆中與神貼近[27],並活在神永遠的大能裡。我們「一次」歸入耶穌的死[28]、進入他的生,這讓我們在天上的父的慈愛與權能中回到與基督的相交團契裡。基督成就的「永遠」包括了進入得勝,我們因此指望著他得勝的全然彰顯:就是直到一切仇敵都服了他[29]。我們在幔內的生命既是要來得業,也是存著指望的:我們前來領受得勝的生命,然後力上加力得以戰勝一切的仇敵。「一次成全」和「成全到永遠」是兩根樑柱,從中間穿過的則是進入至聖所的路,這路帶我們進到神和羔羊的寶座前。
附註:
1. 「一次成全」發生前的預備要到何時才算完成,這乃是在神的手中,連基督也等候父的時間。故此,何時能完全享有這「一次成全」不是我們可以堅持強奪的[30];我們相信它會發生,但我們等候神的時間,同時追求每一天都活在那已完全成就的永恆救贖裡。憑著信心和長久忍耐,我們終將承受應許[31]。
2. 「一次成全」完全遮蓋了我的過去,不只是先前的過失愧疚,更包括了活在罪中以及罪的一切後果。「永遠成就」則涵蓋了我的未來,包括未來一切可能的需要。在「一次成全」和「永遠成就」中間的現在,則是每個「今日」[32]的生活,我在其中是蒙永遠的救恩所拯救的;「聖靈有話說…今日」[33],永遠的靈在所定的「今日」,會讓這「一次」和「永遠」成為現今每日的實際。
[1] 希伯來書7:27中文新譯本「他不必像那些大祭司,天天先為自己的罪獻祭,然後為人民的罪獻祭;因為他獻上了自己,就把這事一次而永遠的成全了。」和合本作「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因為他只一次將自己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
[2] 希伯來書7:28中文新譯本「律法所立的大祭司,都是軟弱的人;可是在律法以後,用誓言所立的兒子,卻是成為完全直到永遠的。」和合本作「律法本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
[3] 希伯來書9: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
[4] 希伯來書9: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
[5] 希伯來書9:26a「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
[6] 希伯來書9:26b「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7] 希伯來書9: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8] 希伯來書10:1。
[9] 參希伯來書10:11「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
[10] 參希伯來書10:2。
[11] 希伯來書10:3。
[12] 參約翰一書4:10「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13] 參希伯來書9:28「像這樣,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
[14] 希伯來書9:26b「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
[15] 見本書第六十三章。
[16] 希伯來書9:26a「如果這樣,他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
[17] 希伯來書9:25「也不是多次將自己獻上,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進入聖所」。
[18] 希伯來書9:12。
[19] 希伯來書10:12中文新譯本。
[20] 參加拉太書6:17「從今以後,人都不要攪擾我,因為我身上帶著耶穌的印記。」
[21] 參耶利米哀歌3:44「你以黑雲遮蔽自己,以致禱告不得透入。」
[22] 參希伯來書12:22-24「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永生神的城邑,就是天上的耶路撒冷。那裡有千萬的天使,…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見本書第六十七章。
[23] 參哥林多前書2:9「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24] 見本書第五十二章。
[25] 見本書第四章,第九章。
[26] 希伯來書3:1。
[27] 參耶利米書13:11「耶和華說:腰帶怎樣緊貼人腰,照樣,我也使以色列全家和猶大全家緊貼我,好叫他們屬我為子民,使我得名聲,得頌讚,得榮耀;他們卻不肯聽。」
[28] 參羅馬書6:3「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
[29] 參哥林多前書15:25「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他的腳下。」
[30] 參腓立比書2:6「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
[31] 參希伯來書6:12「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32] 參希伯來書3:13「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裡就剛硬了。」
[33] 希伯來書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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