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我們…就當…來到神面前」。
希伯來書10:19,22
前面我們讀到,在新的禮拜之中有四樣寶貴的福,分別是:至聖所被開啟[1],因著耶穌的血而能坦然無懼[2],一條又新又活的路[3],以及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4];這四樣的福激勵並驅策我們近前來到神面前。我們也看見在那真實禮拜的人身上有四個顯著的記號:真誠的心[5],充足的信心[6],心中天良的虧欠因被血灑而除去[7],以及身體被洗淨[8]。緊接著,我們要來看從開啟的至聖所中向我們所發出的四個吩咐,其中頭一個就是「來到神面前」。希伯來書在第九章中論到基督進入至聖所,以及他寶血的能力,我們在解釋那些經文時,已多次闡述了進入至聖所的意義,以及所需具備的條件。但在此仍有必要以最扼要的方式,再次總結這些真理,盼能靠著神的恩推開關閉的門,幫助每一個誠心的屬神兒女進到幔內,領受在父家中所預備的位份。
首先我要說的是:要相信這「在至聖所裡的生命」──就是持續活在神面前的生命──這是給你的託付,也完全在你的能力可及範圍內,而且這是千真萬確的事實。如果對此存有任何的模糊不確定,那麼希伯來書讀到最後終必歸於徒然。因為整本希伯來書的教導乃是要證明基督所擁有的奧妙祭司職分,他是以「無窮之生命的大能」[9]來執行這個職任,所以「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10];透過撕裂的幔子他開通了進入至聖所的路,並且帶著自己的血進到裡面[11];他坐在寶座上,握有天上的權能,他在聖所作執事[12],也同時擔任新約的中保[13];這一切都是為要顯明「至聖所是為我們而開啟」的真理,我們可以、應該、且能夠在那裡住下。倘若事實並非如此,那麼這些教導都將失去意義。如果我們不能真實地進入至聖所並在其中居住,那麼「弟兄們,我們既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來到神面前」這個結論還有什麼意義呢?親愛的基督徒阿,一定要相信這是真的!不要因想起你自身的軟弱與失信[14],就裹足不前。反而要注目在神的身上,他已將門為你打開並招喚你進去;要定睛在這血的上面,這血勝過了罪和死亡,並賜給你膽識,這樣的勇敢是沒有任何事物可以攔阻的;要注目在基督這位全能且全然慈愛的大祭司身上,他要帶你進入至聖所,並讓你可以留在裡面。務必要相信:是的,這樣的生命是為我而預備的;這是會實現的;這是給我的託付;也是神召我來得的分;你的心難道還不切慕渴望進入這樣福樂的安息──就是神愛的家中嗎?
下一步是「降服於基督」,讓他把你帶到持續與神相交的生命狀態裡。這種降服的表現是完全捨下天然人和「己」的生命,完全與世界和屬世界的靈分別出來,在所有的事上──包括最微小的事──都全然交由神旨意來掌管我的生命。對於某些人而言,他們會願意這樣降服,是因為在一些他們原以為無害的事上被神責備,他們才明白原來這些都是出於血氣和人的意思。另外一些人降服則是因為領受明確的呼召,要他們遠離特定的可疑之事,或是某些已經陷入而無法掙脫的罪。只有當人清楚看見耶穌──這位新約的中保──如何真實且完全地為所有的人承擔了一切,並把他自己對神的律的喜愛[15]放在人心裡,而且賜下意願與力量讓人可以活在神全部的旨意裡[16],完全的降服才成為可能。這樣的信讓人有勇氣來到基督面前,並且說:主啊,我在這裡,我願意讓你引領走在「向己意死」這條又新又活的路上,並帶我進到那單單活在神旨意裡的生命中,我把一切都放下交給你!
伴隨著這降服而來的是信心,信任耶穌確實願意接納所有的人,並為他們承擔全部責任(作保[17])。我知道我無法將自己提升到至聖所,我再努力也無法讓自己有資格進到至聖所裡。但我相信耶穌──他是我的祭司,全能且長遠活著[18]坐在寶座上──現在,就是此刻會帶我進入幔內,在裡面掌管我,讓我可以行在永生神的面光之中[19],並在那裡服事他。不管這樣的生命看起來是如何的高不可攀、遙不可及,但我斷不懷疑這位用自己的血為我打開至聖所並引領我進去的大祭司;他此刻坐在寶座上,他是信實的,必能保守我在神的同在裡。不論是否有任何的感覺,或是經歷到任何的變動,我都確信他會帶我進去,所以我可以放膽說:感謝神,我在至聖所裡!讓「我們…存著…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面前」。
緊接著的是「在至聖所中信心的生活」,也就是要「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20]。我相信耶穌帶我進去,讓新約中的一切福氣成就在我身上並讓我經歷,而且他還要讓我承受所有的應許[21]。日復一日我持續仰望他透過聖靈從天上下來住在我心裡,成為我信心的印記[22]。在主升到天上的寶座之後,門徒持續地等候、讚美、禱告[23],直到聖靈降下成為見證[24],在他們心中將耶穌在父神右邊的榮耀啟示出來[25]。直到五旬節那天,他們真實的進到幔內──就是他們的先鋒[26]指引他們的心所渴慕之處。當一個人願意完全地降服,存著單純的信心,全然投身於追求幔內的生活,他大可對一件事有絕對的把握:就是透過在心中那永遠的靈[27]──亦即五旬節的靈──所運行的大能大力[28],信將成為實際的經歷,而那「說不出來的大喜樂」[29]將是他常存的分。既然如此,「弟兄們,…當…來到神面前」。
附註:
1. 「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是希伯來書前半部關於教義教導的總結;而「我們當來到神面前」則是後半部關於生活實踐教導的總結。
2. 耶穌現在帶我進去,賜我位份讓我可以活在父的面前──擁有能運用這福分的信心只是起點。從這裡開始,信心必須仰賴聖靈,透過五旬節的大能,讓天國降臨在我們身上,成為我們個人的親身經歷。在這樣的經歷臨到之前,信心必須耐心等候,直到得了所應許的[30],這也是我們所受的教導:「不可丟棄勇敢的心;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31]
[1] 見本書第六十六章。
[2] 希伯來書10:19,本書第八十二章。
[3] 希伯來書10:20。本書第八十三章。
[4] 希伯來書10:21。本書第八十四章。
[5] 本書第八十五章。
[6] 本書第八十六章。
[7] 本書第八十七章。
[8] 希伯來書10:22,本書第八十八章。
[9] 希伯來書7:16。
[10] 希伯來書7:25。
[11] 參希伯來書9:12「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9:25「像那大祭司每年帶著牛羊的血(牛羊的血:原文作不是自己的血)進入聖所」。關於「帶著自己的血」,見本書第六十七章。
[12] 希伯來書8:2「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裡,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
[13] 希伯來書9:15。
[14] 參提摩太後書2:13「我們縱然失信,他仍是可信的,因為他不能背乎自己。」
[15] 參羅馬書7:22「因為按著我裡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歡神的律」。
[16] 參羅馬書8: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17] 作者在此所用的字 “undertake for all” 同以賽亞書38:14b(英文欽定本)「耶和華啊,我受欺壓,求你為我作保 “undertake for me”。」
[18] 參希伯來書7:25「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
[19] 參詩篇89:15「知道向你歡呼的,那民是有福的!耶和華啊,他們在你臉上的光裡行走」;56:13「因為你救我的命脫離死亡。你豈不是救護我的腳不跌倒、使我在生命光中行在神面前嗎?」
[20] 希伯來書3:6。
[21] 參希伯來書6:12「並且不懈怠,總要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人。」
[22] 參以弗所書1: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約翰福音3:33「那領受他見證的,就印上印,證明神是真的。」
[23] 參使徒行傳1:14「這些人同著幾個婦人和耶穌的母親馬利亞,並耶穌的弟兄,都同心合意的恆切禱告。」
[24] 參約翰福音15:26「但我要從父那裡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
[25] 參使徒行傳2:33「他既被神的右手高舉(或作:他既高舉在神的右邊),又從父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
[26] 參希伯來書6:20「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
[27] 參希伯來書9:14。
[28] 參以弗所書3:20「神能照著運行在我們心裡的大力充充足足的成就一切,超過我們所求所想的。」
[29] 彼得前書1:8「你們雖然沒有見過他,卻是愛他;如今雖不得看見,卻因信他就有說不出來、滿有榮光的大喜樂」。
[30] 參希伯來書6:15「這樣,亞伯拉罕既恆久忍耐,就得了所應許的。」
[31] 希伯來書1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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