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 星期三

第九十八章 信─感受未見之事的知覺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                                                                              希伯來書11:1-3

相信或是退後,沒有其他選項。基督徒若不在信上剛強,就不可能有安穩與力量;凡不出於信心的[1],都不能取悅神,也無法住在他的同在與恩惠裡;「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2],這些是希伯來書於前一章總結時的教導。至此希伯來書已闡明神所完成的工作,接下來我們要學習的課題是:若要享有神作為的大能與祝福,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那就是「全備的信」[3]。後續的經文將讓我們看見,這是一把共同的鑰匙,既可打開進入屬神聖徒生命的門,更是開啟了神為聖徒所預備的府庫。

希伯來書作者用一個普遍性的敘述,來說明信心的真實本質與帶出的行動:「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4]「信」是心靈的屬靈感官,功用是接觸「未來」與「未見」的實存。我們身子上有各種知覺,透過這些知覺我們才能與物質界的宇宙互動;「信」則是屬靈的知覺,我們的心靈藉此與靈界接觸受感。正如視覺或聽覺的感官在接收到所察覺的客體──光與聲音──之前,是處於待命的休眠狀態中,所以「信」這個感官自身是沒有能力的,它唯一的功用是接收從永恆來的意念;「信」不過是一個空的器皿,等候著讓那「所不見的」[5]內容物來充滿。只有當永恆的實存靠近並彰顯其大能,「信」才會成為承載所盼望之事的「實底本體」(substance),就是永恆實存於人心靈裡所放下的堅實「根基」(foundation),並成為未見之事的「明確證據」(proof),而永恆實存則是透過在人心中「指證折服」(conviction[6],自證其超自然的屬性[7][8]。「信」這休眠感官的功能就是接收從永恆來的訊息,唯有當「信」被「所不見的」覆蔽遮蓋之時,「信」才會有主動的能力。「所不見的」先主動喚醒了信,信則是接受了傳遞來的意念之後,開始尋求與「所不見的」建立更完整的聯合。

因此「信」不僅限於信任對方的話,「信」要遠比這大得多。雖然信任對方的話也是「信」運作的一環,且是極為重要的起步,但我們要知道,話語的角色不過是僕人,負責把人帶到話語所包含的屬天真理裡,把人帶到說出話語的那位永活「位格」[9]面前。如果認定話語是信的唯一基礎,這將會導致一個理智知識成分大於屬靈成分的信仰,這種信仰──正如現今教會所呈現出來的普遍現象──更多是基於人智慧與理性的推論,而非全然基於神的大能[10]。我們一定要打從心底深深認定,「信」絕不僅僅是接受某些特定應許而已,「信」更是與我們周遭所不見的世界之間一種持續的屬靈互動。正如在呼吸的時候,肺將自己敞開,不停地接收空氣進來,或是觀看的時候,眼睛睜開不停地接收光線進來,「信」這屬靈的知覺也是不停地向天敞開,那將來的未見之事則向「信」啟示顯明,如親身經歷一般的清晰,如此鮮活且帶著能力。「信」在屬靈生命中應是自然且不停的持續運作著,正如我們日常行動時呼吸不會停頓,眼睛也不會閉闔一樣。

古人在這信上得了美好的證據」:關於亞伯,我們讀到他「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11];關於以諾,我們讀到他「已經得了神喜悅他的明證」[12];關於其他的人,希伯來書十一章39節這麼說:「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因信而得的福從來不在於自身努力的程度;我們周遭「所不見的」永恆世界是由這位永生神所完全充滿的,所以凡是向天敞開的「信」,神都會為它作證。我們一定要確認一件事:「信」會成長為完全確實的把握,「信」的把握不是出於自信,而是出於對神的信任。我們要堅信一件事:尋求永恆的「信」必將親眼見神,並從神那裡得到神親自作的見證,就是神稱我們為義,並說我們在他眼中是看為可喜悅的。

我們因著信,就知道諸世界是藉神話造成的;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所見的這個世界是人的最大試探,因它引誘人忘記神[13]。人是透過「信」這屬靈的眼睛,才能看見神是充滿萬有、在萬有之中的[14],也藉著「信」的屬靈眼光,萬有的每一部分都成為透明的啟示,彰顯出神的親近與美善。因著信,我們知道萬有都是神所造,透過信,我們在萬有中看見神的神性與全能,所以知道「那看得見的」是「從那看不見的造出來的」[15],如經上所記:「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16]。「信」在一切神手所作的[17]上面看見神題字的記號,並看出萬有都被這位永生神所充滿;雖然被那些會朽壞、會過去的事物所環繞,「信」卻是站立在永恆當中,確知自己是與永不改變的那位聯結在一起。如此這個可見的世界就不再是攔阻,反而成為彰顯這位永生神的助力。「信」會隨處隨地遇見這位神──他樂意賜明證給尋求他的人──並因此得生命、喜樂、並多而又多的力量。

 

附註:

1.         一般想法認為「信」是一種能力,我們有「信」就能獲取天上的恩福,但是我們嘗試之後會發現這是枉然勞力。不!信是實底(substance),是屬天恩福放在我裡面的底層結構(substructure),是放在我裡面對於天上實存的確據與把握。正如陽光是太陽存在的證據、是太陽作用的證明,神的光照也是神的明證。我們愈是清楚看到這一點,我們對於所盼望的(天上恩福)也就會愈有把握,這所盼望之事必定會向我們證實,而且當我們在信心中等候這所盼望之事啟示顯明時,我們的靈將會更柔順,更謙卑,更忍耐。

2.         要強化堅固「信」,有幾個很簡單的原則:首先要認定這所不見的世界是個真實存在的國,其中充滿屬神的真理與能力,這個國所要的是征服你,得著你為業,並賜福與你。其次,按著你裡面信心的大小[18],就接受它作為「信」已存在並運作的證據,這就是還有更完整啟示的保證。接著,完全接受藉由話語向「信」所啟示的一切,這是指標,功用是喚起渴慕,並指出通往完全得業的路。最後,讓心維持敞開,從世界中分別為聖出來,在默想、仰慕、與盼望中,你會發現這個所不見的世界將會比可見的世界更真實、更靠近。

3.         除非有分於被證之物的本質,沒有任何事物能作為被證之物的證明[19]。信與屬靈世界的關係正是如此。



[1] 參羅馬書14:23「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2] 希伯來書10:38

[3] “The fulness of faith”,此詞出自希伯來書10:22,此處係採中文新譯本之翻譯,和合本將此詞譯作「充足的信心」。

[4] 希伯來書11:1,中文新譯本作「信就是對所盼望的事的把握,是還沒有看見的事的明證」。

[5] 參哥林多後書4:18原來我們不是顧念所見的,乃是顧念所不見的;因為所見的是暫時的,所不見的是永遠的。

[6] 參約翰福音8:46們中間誰能指證我有罪呢?我既然將真理告訴你們,為什麼不信我呢?

[7] 作者在此附有一註釋(下面的註8),用來解釋這段話中所提到的幾個關鍵字:「實底」substance,「根基」foundation,還有「確據」proof,與「指證」conviction彼此之間的關係。前兩個字是對希臘文u`po,stasij一字的解讀,關於此字該如何理解之討論可謂汗牛充棟,請逕自參閱眾工具書。後兩個則是對e;legcoj一字的理解,KJV譯作evidenceRVproving是理解成客觀的證據,中文和合本與新譯本亦類似;至於ASVNASBNRSV等新近譯本都作conviction,則是理解成主觀上的折服。

[8] 作者原註:「實底substance」和「確據proof」(明證)這兩個字在此均包括了客觀與主觀的兩種涵義。「實底」一字的希臘文原意是「基底存有」亦即是「本體」,是用來指事物的真實本質,乃相對於事物的外觀而言。所以希伯來書1:3用這個字指「神本體」,就是神的本質。這個字也可以是描述那種建立在一個確實本體基礎之上的「把握」,所以這個字用在3:14是指「起初確實的信心」。這個字的客觀與主觀涵義之間是有關聯的,我們務要能掌握到。類似地,「確據」(明證)一字的動詞型態常用在諸如「聖靈指證人有罪(convince of sin)」的說法上,或在其他地方作「責備reproof」、「督責」之意;這個字有雙重的涵義,或是定人為有罪conviction,或是讓人信服一個從外而來的真理conviction of a truth,當一個人願意降服下來接受(to be convicted不論有罪的指證或是真理),這個主觀上的指證過程就成為他客觀上的證據。所以「明證」一字既可用來指讓人信服的指證過程,更也是指證據本身(確據)。參提摩太後書3:16「聖經…於督責…是有益的」。

[9] “Person”,指三位一體神的「位」。

[10] 參哥林多前書2:4-5「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11] 希伯來書11:4

[12] 希伯來書11:5

[13] 參詩篇50:22你們忘記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

[14] 以弗所書4:10「那降下的,就是遠升諸天之上要充滿萬有的」,以弗所書4:6他超越萬有,貫徹萬有,並且在萬有之中」(新譯本)。見本書第八章17

[15] 希伯來書11:3 中文新譯本。

[16] 羅馬書1:20

[17] 參詩篇19:1呂振中譯本「諸天敘述上帝的榮耀;穹蒼宣說他手所作的。」。

[18] 參羅馬書12:3我憑著所賜我的恩對你們各人說:不要看自己過於所當看的,要照著神所分給各人信心的大小,看得合乎中道。

[19] 參約翰福音1: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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