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此山有火焰、密雲、黑暗、暴風、角聲與說話的聲音。那些聽見這聲音的,都求不要再向他們說話;因為他們當不起所命他們的話,說:『靠近這山的,即便是走獸,也要用石頭打死。』所見的極其可怕,甚至摩西說:『我甚是恐懼戰兢。』」
希伯來書12:18-21
在確認了我們身上「要追求聖潔」[1]的召之後,希伯來書緊接著警示我們要謹慎免得「失了神的恩」[2],切不可輕看兒子名分[3]所伴隨的福,現在則是提醒我們身為信徒的真實地位,並我們所一同有分的恩福是何等豐盛。作者透過對比的方式,在18-21節先指出我們並「不是來到」西乃山,就是傳律法給以色列的地方;然後在22-24節中說明我們「乃是來到錫安山」,表示我們現在所支取領受的是何等奇妙之生命。在追求聖潔的過程中,只有活潑的信──就是認清自己真實的位份與權利──能夠提供我們力量與勇氣,並保守我們不致半途而廢。
整本希伯來書教導我們:神對待人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根據人所處的不同階段[4]而有不同的互動型態。在神的安排裡有兩個階段,一個是預備與應許的階段,其特徵是軟弱與失敗;另一個是實現與成全的階段,則是充滿了生命與能力──也就是無窮之生命的大能。希伯來書也清楚地教導,雖然我們的位份理應是在這個新的階段裡,可是就如同當年的希伯來信徒,我們也會因著無知與不信,以至無法經歷這更美的約[5]的大能與生命,亦即和他們一樣活在舊的階段裡。這樣的結果,就是先前以色列人所有的軟弱與犯罪[6]會持續發生在基督徒身上,以至於基督徒無法真知道什麼是「永遠贖罪的事」[7],當然也就不能活在永恆的救贖裡。「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你們乃是來到錫安山」[8],這兩句話正說明了這兩個階段的差別,「這都是比方:那…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她是我們的母。」(加拉太書4:24-26)基督徒生活的全部秘訣,就是在於要能正確地掌握這兩個系統之間的差別,一個伴隨著為奴、懼怕的靈,另一個則有剛強、自由的靈。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9],這山伴隨著驚恐懼怕[10],並有吩咐說:靠近山的要被治死[11],從山上所傳下來的話更是讓百姓聽到之後懇求不要再讓神直接向他們說話[12],連摩西這位約的中保[13]都自己說:「我甚是恐懼戰兢」。這一切都是象徵了律法的功用,律法是惹動忿怒的[14],律法導致懼怕與死亡。律法對我們的要求,我們無法達到;而律法中的咒詛威脅[15]雖然激發我們努力追求表現,但不能讓我們因此喜愛神的旨意[16],更沒提供行出神旨意的能力。律法的功用是指出罪[17]並予以定罪(審判並處以刑罰),所以律法唯一能做的,是讓人因罪自責並定自己的罪。我們讀羅馬書第七章可以看到,當只有律法而沒有聖靈的時候,只是彰顯出了人的無能為力[18]與絕望的「苦」[19]。但是讀羅馬書第八章,我們卻看到在基督耶穌裡賜生命的聖靈所帶來何等的自由、平安、生命、愛、喜樂、和力量。
「你們原不是來到那能摸的山」,怎麼竟然還有必要向基督徒提醒這一點呢?如果西乃山是如此的可怕,誰還會想在那裡住下呢?當人聽到神召喚他離開那裡的信息,豈不都是歡喜接受嗎?但令人難以理解的事實卻是,人在覺醒過來之後仍會落在一個危險的想法之中,就是以為只有滿足西乃山的要求才能免於它的追討。神的恩典如此奧妙難測,而他達成西乃山要求的方式又是如此神聖並超過人的理解,所以人心會一直想要靠著努力來得到救贖。甚至當我們已經相信耶穌之後,我們仍舊會有個傾向,想要做些什麼來滿足神的要求。這是因為我們不了解,既然神呼召我們離開西乃山來到錫安山,他不只是白白地完全赦免了我們的罪,更是要把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20],透過聖靈賜下全新的遵行能力[21],預備我們得以進入他的同在,然後住在與他不間斷的相交裡。
「你們不是來到西乃山」,這是每個落入失望灰心、奔跑已疲憊的基督徒需要聽的話。你已不在律法之下!你抱怨說每當自己想要行善,就有惡與你同在[22],這正是證明了你仍在律法之下,你仍想要滿足律法的要求;但這完全是徒然的。你需要尋求聖靈的指教,讓你看見你已經完完全全地從西乃山的陰影中被提升出來,然後被帶到了錫安山。喔,要試著來了解神透過他兒子[23]對你說的話。基督乃是要成為你的生命[24],他在無窮生命之大能裡作你的大祭司[25],把你帶來靠近神;他為你作約的中保[26],就是要把律法放在你的裡面最深處[27],讓這成為神聖的實際。他是你的祭司同時也是君王,從他寶座差派聖靈啟示他自己作為你生命的律[28]。「你們不是來到西乃山」,西乃山下的恐懼驚怕已經由信心與信靠所替換。來吧!因信得生[29](靠信心而活),基督將要成為你的生命。
附註:
1. 當我們研讀一個真理,或是一個字的意義之時,若果要區分兩個本質上全然不同的事物,但卻因外表相似而陷入了混淆困惑之際,一個很重要的動作是要找出它不是什麼。透過律法而得的拯救和真正的救恩之間有許多的雷同之處,以致許多人一生都被帶偏走岔了。因此之故,是否真正清楚「你們原不是來到」這句話的意思,其後果是無比嚴重的。基督所帶你來的地方,和西乃山沒有任何關聯。現在就對自己說:我與西乃山毫無相干。
2. 人所領受的西乃山,是代表靠自己的努力,藉著自己的善行。這其實是「己」的宗教,神會賜恩典幫助我們,卻是補上自己做不到的部分。這種西乃山按神的意思,乃是罪[30]、憤怒與刑罰。而在神的意思裡,唯有治死「己」、終結「己」的作為,才是為基督預備道路。所以西乃山乃是指向錫安山、指向基督。基督在錫安山會成就一切。
[1] 希伯來書12:14,見本書第一百一十七章。
[2] 希伯來書12:15,見本書第一百一十八章。
[3] 創世記25:34,參希伯來書12:16。
[4] 原文是“dispensations”,關於這個字的意思,見本書第二十八章譯註1。
[5] 參希伯來書8:6「如今耶穌所得的職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6] 參哥林多前書10:5-12。
[7] 希伯來書9:12。
[8] 希伯來書12:22。
[9] 作者原註:「使徒在此提醒我們賜下律法時所發生的七個現象,(1)山被神所觸摸(詩104:32 「他看地,地便震動;他摸山,山就冒煙。」);(2)火焰;(3)密雲;(4)黑暗;(5)暴風;(6)角聲;(7)神說話的聲音。」引自Adolph Saphir所著《希伯來書釋義》。
[10] 參出埃及記19:16「到了第三天早晨,在山上有雷轟、閃電,和密雲,並且角聲甚大,營中的百姓盡都發顫。」
[11] 參出埃及記19:12「你要在山的四圍給百姓定界限,說:你們當謹慎,不可上山去,也不可摸山的邊界;凡摸這山的,必要治死他。」
[12] 參出埃及記20:18-19「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的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神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
[13] 參加拉太書3:19「這樣說來,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14] 羅馬書4: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新譯本作「律法帶來刑罰」。
[15] 參申命記28:15-68。
[16] 參羅馬書8:7「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
[17] 參羅馬書3:19-20「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好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18] 參羅馬書7:18「我也知道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19] 參羅馬書7:2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
[20] 參耶利米書31: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21] 參以西結書36:27「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22] 羅馬書7:21「我覺得有個律,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
[23] 希伯來書1:1-2「神既在古時藉著眾先知多次多方的曉諭列祖,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曉諭我們」。
[24] 參歌羅西書3: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25] 參希伯來書7:16「他成為祭司,並不是照屬肉體的條例,乃是照無窮之生命的大能。」。
[26] 參希伯來書9:15「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
[27] 參希伯來書10:16「主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
[28] 參羅馬書8:1-2「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29] 參希伯來書10:38「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
[30] 參哥林多前書15:56「死的毒鉤就是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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